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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和大气污染可以受到什么处罚?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各种不好的污染也在随之增加,噪音污染和大气污染是当今社会主要讨论的话题,通过中央新闻主持人柴静自拍大气污染视频之后,人们对这些污染才开始注重起来,才发现我们身边还存在这样飞危害。 然而,我们只是一时的看到这些危害,长久我们就不会再关心下去,这也是我们的一个不好的习惯。要说到噪音治理和大气的治理还是有很多的困难毕竟已经发展了这么多年已经很不容易再将这些舍弃。在这一方面上海市为我们做了一个好的榜样: 4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根据“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本市已对城管执法体制作出了重大调整,赋予基层更大的执法管理权限。 《修正案(草案)》对原《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赋予了镇乡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资格。在镇乡范围内将原有的市和区县两***执法体制调整为市、区县、镇乡人民政府三***执法体制。在街道范围内仍维持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派驻的方式。为此,《修正案(草案)》赋予镇乡人民政府城管执法主体资格,同时明确镇乡所属城管执法机构以镇、乡政府名义承担具体的执法工作。 二是增加和扩大了部分城管执法事项。《修正案(草案)》作了两方面修改——增加了5个执法事项,包括原由环保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噪声污染方面实施的3个处罚事项;扩大了2个原有执法事项的范围,将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以及沥青、橡胶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范围从***定区域扩大到全市范围。 三是强化了公安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保障。区县公安机关明确专门的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 四是明确了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街镇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权。《修正案(草案)》赋予了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三方面的监督权力,一是,责令镇、乡城管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有权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查处建议。二是对镇、乡人民政府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镇、乡政府提出查处建议,三是加强对街道、镇、乡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区县政府。 五是规范了对没收物品的处置程序。《修正案(草案)》明确,城管执法部门以及镇、乡人民政府对依法没收的非法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外,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拍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目前,本市城管执法系统实有人员7000余人。2013年全年的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约为13.5万件,罚款数额超过3000万元。 我们不能否认我们已经开始去治理这些污染,不论成效如何我们努力过,总比没有努力要强很多吧! 如果你想要把自己的家隔绝噪音,你可以找我们,我们会为你提供适合你的噪音治理里方案和隔音材料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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