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盛唐泽顺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7]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接到投诉举报,反映该单位空调机组噪声扰民问题。8 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你单位空调机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昼间)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 8 月 3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朝环字[ND]第201708001 号)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的噪声报告值为 62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8 月 9 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朝环保限治通字〔2017〕第 07012 号),责令其于 9 月 8 日前完成治理。
9 月 13 日,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单位空调机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昼间)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 9 月 14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朝环字[ND]第 201709045 号)的结果显示,你单位排放的噪声报告值为 73dB(A),仍然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条***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做出如下处罚决定:已责令该单位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处罚款 5000 元。 |